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3]30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满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条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附件1)。
2、推荐指标:结合本单位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设置情况和特色学科及优势,有针对性的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不得超过3人(如某学科在国内处于明显优势地位或国内高校及科研机构开设此学科较少的学科不受名额限制)。
3、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参照全国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2),于2013年2月25日交至学院办公室统一上报学校。
联系电话:883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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